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旨在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该公告明确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和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契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有两个方面的调整。首先,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其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公告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同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为进一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公告还规定了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措施。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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