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南昌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学区生源认定”做出了调整,新增了第四类生源,即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也可作为生源类别认定条件。
为了响应市政府的《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限制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20〕36号)文件精神,为打造高质量大南昌都市圈提供教育支持,在原第三类后,新增了一类,即原前三类不变,原第四、第五、第六类顺延为第五、六、七类。新增第四类为:*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具体为: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九龙湖目前在售主要非住宅[公寓、写字楼]列表) 7、*毕业生及其父母*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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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也可作为生源类别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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