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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空置两年未调拨使用可转为商品房销售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11-14 11:01:33

记者 洪怀峰

“安置房小区入住率不高,物业公司怕进驻亏本不愿意接手怎么办?”“安置房如果要维修该找谁?”针对此类安置房问题,11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安置房小区移交和房源使用管理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拿出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解决。

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移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南昌市房管部门负责协调安置房小区的移交工作,并负责对安置房源建立档案、核定房源并按南昌市市政府(或南昌市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要求提出分配使用方案,另外还要负责建立统一的安置房源信息系统与有关管理部门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

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安置房小区整体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安置房接收、使用、社会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被征收房屋所在辖区与安置小区所在辖区不一致的,回迁户原被征收房屋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

《办法》同时规定,安置房小区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移交至辖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安置房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移交主体,安置房小区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为安置房小区接收主体。

业委会成立后可自主选聘物业

根据规定,安置房建设单位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要书面通知属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再由其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安置房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安置房建设单位要及时抄告市房管部门,由南昌市房管部门书面通知辖区政府(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辖区政府(管委会)协调前期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进驻管理。

属地政府(管委会)接收管理前,属地政府(管委会)、安置房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对相关物业进行现场承接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安置房建设单位应当限期整改。

空置两年未调拨使用可转为商品房

《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上安置房小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满两年,仍未调拨使用的空置房源, 经南昌市市政府批准可将其转为商品房向市场进行销售。另外,《办法》规定,安置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已申请调拨的安置房源,空置半年以内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南昌市市财政补贴,空置半年以上的( 涉及司法强迁预留房源除外),物业服务费用由申请安置房源单位承担。

而安置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未调拨使用的安置房源,物业服务费用由南昌市财政补贴。空置安置房转为商品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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