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绿地国际博览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9月17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出台,明确临江、临湖、临城市重要干道等城市重要地段界面原则上不允许设置服务型公寓。同时,按照《规定》,服务型公寓应设置大堂、商业、会议室、物业管理等配套用房,其面积不少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少于120平方米)。该规定将于下月8日起实施。
据了解,《规定》中所指的服务型公寓是指在商业用地上建设的、具有居住功能,但不同于一般住宅平面和功能的旅馆建筑,其产权年限为40年,不动产登记的土地用途为旅馆业,房屋性质为非住宅。《规定》仅适用于南昌市城市中心城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约定允许设置服务型公寓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的,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