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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06 17:16:01

廉租房相对于很多在城市打拼,无商品房购买能力的家庭来说,及其重要,那么南昌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怎样才能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具备的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配租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但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物业费不超同地段70%

配租家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得无故空置连续超过6个月;不得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

低保家庭遇困难可申请租金减半

不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6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知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低保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确实无法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可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在一定时间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减半收取,但*长不超过6个月,确有困难的可再提出申请。

擅改房屋用途将收回廉租住房

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该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取消该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以上是南昌保障房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廉租房的请参考条件,符合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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