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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用新版 明确贷款时限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06 16:56:40

南昌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早在几年前已经使用,明确了贷款时限,但是很多房屋买卖,双方都不了解其内容。

据了解,以往二手房买卖合同,往往只有卖方和买方的签字,许多中介在代理时也使用各自印制的合同,而这些合同中往往含有许多倾向性条款,侵害买方或卖方合法权益。一些非法中介也“鱼目混珠”,引发纠纷难以及时处理。因此,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使用,进一步明确了卖方、买方、经纪机构的权、责、利,有效保护二手房交易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头次明确了甲、乙双方支付佣金的时间为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时,即办完产权过户手续的当日支付;并头次明确了甲、乙、丙三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赔偿事宜。根据规定,经纪机构在使用该合同时,需加盖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协理签名,且所签订的合同与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南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实施,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头次明确了买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贷款,并将贷款支付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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